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,长安大学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,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文件。2003年颁布了《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(长大教〔2003〕24号)文件,2004年2次修订了《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(长大教〔2004〕13号,25号),2010年,再一次重新修订了《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,明确指出课程建设是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,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,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。要求教学院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定位以及特色专业建设要求,制订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,合理安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,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各课程建设,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课程教学水平。指出精品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:
(1)教学队伍建设;
(2)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;
(3)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;
(4)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,更新教学理念、教学方法和手段;
(5)教材建设;
(6)加强实践教学环节。
通过精品课程建设,进一步加固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,吸引一大批一流教师为本科生授课;积极探索创一流教学水平和培养高水平教师的新途径、新机制;把教学思想、教学内容、课程体系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等几个方面整合为一体,推进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与教育技术的改进,促进学校课程总体水平的提高。为了科学有序地对学校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,《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规范了申报立项、验收、经费使用等”的全过程项目管理。
长安大学对精品课程进行分阶段、分层次地建设,对获准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实行校、院两级共建,学校宏观管理,学院监督指导,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的体制。学校工作的重点是政策保证、组织立项评审及阶段验收和经费支持,课程建设的过程重点在学院。精品课程的立项申报及建设以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。学校对获准校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要求其积极参与省级课程申报; 获得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项目,学校鼓励其做好后续建设工作,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,及时充实、更新、提升课程建设成果,不断提高课程质量。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(或新增)比例不得低于15%。
与课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文件如下:
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,长大教字[2002]9号
长安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(暂行),长大教[2003]24号
长安大学课程评估暂行办法,长大教[2004]12号
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,长大教[2004]13号
长安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(暂行)补充规定,长大教[2004]25号
长安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,长大教〔2010〕111号
长安大学教学成果管理办法,长大教〔2010〕112号
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,长大教〔2010〕117号
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,长大教〔2010〕115号
长安大学教材立项管理试行办法,长大教字[2001]282号
长安大学五年教材建设规划制定细则,长大教[2003]30号
长安大学选用教材管理办法,长大教[2003]33号